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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10-21

就服法修正案三讀 外勞滿3年免出境

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,刪除外籍勞工聘雇期滿應出境至少一天才能再返台工作的規定,未來外籍勞工來台工作滿三年,雇主可直接續聘,減少空窗期,外勞也無需再次繳交仲介費,目前在台60萬名外勞都可受惠。

現行條文規定,外籍勞工工作三年應出國一日,始得再入國工作,該條文是2002年增設,為防止外籍移工變相移民;這次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在提案說明表示,入出國及移民法在2007年修正外國人永久居留條件及無戶籍國民停留、居留和定居專章,已排除申請永久居留權資格,所以第52條應當刪除。

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,現行法規明定外籍勞工聘雇三年期滿需出境至少一天,若要再度來台工作,需再繳交仲介費,修法通過後,雇主可直接續聘,減少空窗期與訓練成本,也減輕外勞經濟負擔,是勞工人權一大進步。

吳玉琴說,未來不用強迫外勞每三年就回去一次,有彈性的返鄉時間,企業主可依淡旺季分配返鄉時間,長照機構也不會面臨一批外勞三年時間一到就要回去的人力壓力,該法也明訂雇主要給外勞返鄉的時間,修法後勞資雙方都有彈性時間安排,可說是雙贏。
2016-10-21 14:53聯合晚報 記者徐偉真/台北報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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