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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10-22

立院三讀修正通過-外勞滿三年免出境

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《就業服務法》第52條修正案,取消外勞在台工作3年期滿後須強制出境的規定,讓外勞可長時間在台工作,避免僱主面臨勞力空窗期,外勞也不必因離境再多繳一次仲介費。根據勞動部日前估計,新制上路後,每年約有1萬4千名外勞受惠。

目前《就服法》規定外勞在台工作每3年為一期,每滿3年須至少出境1天,最長期限為12年;外籍家庭看護工如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者,可延長到14年。但民進黨立委吳玉琴等為了避免在外勞期滿出國、重新入國期間,讓被照顧的失能者面臨將近一個月的照護空窗期;且為了避免外勞重新申請來台必須繳交高額仲介費,因此提出修法,刪除「強制出國一日後始得再入國工作」的規定。

吳玉琴在提案說明中指出,這項規定原本是為了免來台工作的外國人藉由長期居留,有變相移民的可能。但隨著後來《入出國及移民法》修正了無戶籍國民停留、居留及定居專章,並明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,從事《就服法》內所規範特定工作而居留者,在我國居留期間,不計入申請永久居留的條件。因此,《就服法》中的「強制出國一日」規定已沒有必要,應該刪除。
(曾盈瑜/台北報導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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